房客欠房租,悄悄搬走
其他 其他 2407 次瀏覽房客欠房租三個月2021/01-2021/03,3/25悄悄搬走,3/26收到簡訊,房屋租賃期限是2021/06/31到期,請問我可以告她嗎?
房客欠房租三個月2021/01-2021/03,3/25悄悄搬走,3/26收到簡訊,房屋租賃期限是2021/06/31到期,請問我可以告她嗎?
您好,有關房客積欠租金部分,您自得提告請求(不過該積欠部分應得以押金先行扣抵,就剩餘部分再為請求);又如雙方有約定單方得提前終止契約之約定者,則該房客似能終止契約,但其若未遵守契約期前通知約定者,還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但仍具體看租淤內容);再若房客未能依約提前終止租約者,還可能請求至租期屆滿之租金。然而,若得就押金為扣抵(可能等於2個月租金),建議也不用再花時間跟費用繼續提告了,趕緊找到新房客才為上策。
您好,因不知道房客簡訊內容為何,但如其係表示要終止租約,除你得先依契約可主張之內容為回應(如雙方已合意終止契約,應支付欠繳租金,並先自押金扣抵等等),並確定房客確實不再租房而同意終止契約,且同意房東開鎖進入等等,再請鎖匠幫忙開鎖,方不會有無故進入租屋處之虞。
您好 建議您先檢視手中合約,如房客已有終止意思,您可就因房客單方終止,向房客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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