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欠租金,又賴著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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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已經到期近三個月,房客在租約到期前前前後後總共欠租十多個月,租約到期後又找一堆理由避不見面拖延搬離,目前已經有寄存證信函請求搬離及返還欠繳之租金,可以考量到走法律程序可能曠日廢時,所以請教律師,如果我們找到房客,是否可以跟他另訂一個合約,合約中請他同意,如果約定日他仍未搬離,我們可以換鎖及清除他所遺留之物品(因為如果在他未同意下,我們自行換鎖和清除會觸法),那如果以另定合約他已經同意了,這樣是否可行?
4c74dcfe用戶 發表於 2021/03/27 14:36

2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27 14:43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您與新房客有約定好就可以。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7 14:58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建議先舊房客提出民事遷讓房屋訴訟,與先房客間約定只要不違反法令即可,為避免將來爭議,可加line諮詢如何擬定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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