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 論壇發布不實訊息

刑事犯罪 其他 129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請問在股市論壇發布訊息 , 經自查證後是不實訊息 , 也已在20分鐘內刪除 .  但是被人截圖去法務部檢局,

問題:
1.請問這事件會嚴重嗎?  
2.還有如收到傳票,人在國外需要親自回來嗎?
05855916用戶 發表於 2021/03/29 00:27

3 位律師回答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3/29 10:11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1.因為受保護的法益是金融與社會秩序,恐對您相當不利,但實際仍須依發布的內容及影響層面而定.
    2.您如經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遭通緝,建議委由律師協助解決應訊問題.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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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29 10:23
    回覆諮詢(6982)、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就您所述可能涉犯證卷交易法,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PO文截圖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收到刑事傳票後進行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29 10:34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的情況可能涉犯證券交易法,如收到傳票您有義務出庭,建議提供完整訊息內容與律師諮詢後續答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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