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 論壇發布不實訊息
刑事犯罪 其他 1451 次瀏覽事實經過: 請問在股市論壇發布訊息 , 經自查證後是不實訊息 , 也已在20分鐘內刪除 . 但是被人截圖去法務部檢局, 問題: 1.請問這事件會嚴重嗎? 2.還有如收到傳票,人在國外需要親自回來嗎?
事實經過: 請問在股市論壇發布訊息 , 經自查證後是不實訊息 , 也已在20分鐘內刪除 . 但是被人截圖去法務部檢局, 問題: 1.請問這事件會嚴重嗎? 2.還有如收到傳票,人在國外需要親自回來嗎?
1.因為受保護的法益是金融與社會秩序,恐對您相當不利,但實際仍須依發布的內容及影響層面而定. 2.您如經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遭通緝,建議委由律師協助解決應訊問題.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您好,就您所述可能涉犯證卷交易法,有無答辯空間可持相關PO文截圖與本所進一步討論,待收到刑事傳票後進行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的情況可能涉犯證券交易法,如收到傳票您有義務出庭,建議提供完整訊息內容與律師諮詢後續答辯策略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