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肇責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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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事故日:2021/3/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機車駕駛),住院中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通知我方保險- 警局做筆錄-交給警察我方汽車行車紀錄器影片 我方酒測:0
對方未做筆錄-酒測0.66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乙式險-有通知保險
對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故發生於省道地面及號誌有標示機車專用道及進行機車道,我方行駛於快車道中線,發現對方未依規定行駛於外側雙白線機慢車規定道路,橫跨快車道中線
我方發現對方痾輛有搖晃車子偏離,以60以下速度切入內線禁行機車道避開對方車輛,兩車併行時,對方以未減速方式側撞並跨越我方直行車道撞擊位置富駕駛座車門及後座車門,機車無明顯受損,我方照後鏡車門刮傷,我方行車紀錄器及路口監視器明顯對方跨越車道撞擊
機車駕駛因酒駕安全帽為繫好掉落,頭部流血無其他明顯外傷.
雙方車速:我方汽車車速40-60以下 機車車速:30,
六、問題:依據上述經過,肇責判定如何,我方會有責任嗎
c07d1019用戶
發表於 2021/03/2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