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與證據使用問題

其他 其他 1640 次瀏覽
某公司有平台可以公眾相互聊天,任何人都能看其聊天紀錄,有人在其平台觸犯妨害名譽,恐嚇等,當下忘記蒐證所以個人沒有紀錄,但公司有紀錄,卻以個資法為由不提供證據.

可否以試圖隱匿證據毀證罪提告公司?
若提告後公司辯稱其不為個資,那是否其平台已經觸法個資外洩?
就可否一次提告個資外洩及毀證來保證其一罪刑成立?
但是否會因其一罪刑不成立觸犯誣告?怎麼做比較好?
d56fac4f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1:34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30 11:4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建議還是針對涉及妨害名譽及恐嚇罪之行為人試行提告,再聲請偵查機關協助向該公司調取相關聊天紀錄,逕向該公司提告之可行性較低,可能只是徒勞而無功。
    
    
                         
  • d56fac4f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1:43
    已提告了,公司以個資法為由不提供證據
  • d56fac4f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1:45
    最輕本刑不足三年不提供個資,可是如問題所示,那是在平台上發言,不算個資吧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3/30 11:52
    回覆諮詢(21626)、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公司不提供相關資料並不會涉犯您所提到的犯罪。因此您也無法對公司提出刑事告訴。
    如果真有個資外洩,遭外洩之人可以提告求償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