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競業條款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141 次瀏覽
我在一間殯葬人力公司上班,公司裡並沒有勞健保,並且只允許我們打上班卡,不準我們打下班卡,然後最近我想離職,公司強迫我簽一張一年內不得在相關行業工作的文件,公司也沒有配合勞基法,這張文件會有法律效益嗎?另外這行為自己合法的嗎?
cd50a664用戶 發表於 2021/03/30 15:03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30 15:1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對於您所揭情事,公司似已有諸多違反勞基法之情事,您自可向公司及主管機關為主張及檢舉,又就現下您擬離職而遭要求簽訂競業禁止協議,您應無簽訂之義務;縱然簽訂,若有違反實務對於競業禁止條款簽訂之有效要件者,自可能認為無效,而不受拘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30 16:07
    回覆諮詢(19757)、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依照您的敘述,公司已明顯違反勞基法,您可以針對公司未保勞健保等違法之處,向勞工局檢舉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至於競業禁止條款您不應簽名,避免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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