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取貨付款 未取貨(我為買方)

消費糾紛 其他 1312 次瀏覽
各大律師們,您好以下是事情經過
諮詢標題(陳述事實):
    先前3/14在蝦X網路平台購物,購買商品總價額約181的文具(含運費)
賣家只說他3/16會寄出貨物並在當天出貨後,賣家再也未提醒我取貨。我後來實在是忙於其他事物,忘了未告知賣方要取消訂單。致七天後未取貨原貨物由商店寄還給賣家所寄出的商店,賣家已取回原貨物,賣家於3/31完成取退貨,他後來說「不取貨!已依法提交留存資料」,目前我只有已讀賣家尚未回覆。
補充:(蝦X平台對於未取貨之運費部會由賣家給付、文具應該也沒有保存期限、對方貨物量標示剩餘600多件應不至於因為我的訂單而進貨)

詢問內容:
1.請問賣家提告民事訴訟的話會「以原就被」得原則來進行審理嗎?(對方好像在台北)
2.民法第250、205條是否真的是否會成立?
3.管見認為刑法部分我沒有任何責任,不知道管見認為是否正確?
c04a5ed0用戶 發表於 2021/04/02 20:23

2 位律師回答

  • c04a5ed0用戶
    發表於 2021/04/02 20:25
    不好意思各位大律師,問題2. 的民法條文應該更正為250、226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2 20:59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您的情況金額小,且僅是民事糾紛,不構成刑事責任,對方提告不符成本,不會提告,不必過於擔心。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2 20:5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原則上也不用思考到226(現在沒有人給付不能阿)、250(本件網路交易雙方有先約定違約金?少見),單純就是你忘記取貨,可是你也來不及直接解約了,建議您就是與賣方聯繫要再取貨,看要怎麼拿,如您再給他運費;或是不要了,跟對方合意解約,看你181元,可否扣除運費後退給你,但就耐心等待;又就本案其實沒有提告的實益(坐個車去法院就多少錢了),不要花太多時間金錢處理,另被告住所地法院當為管轄法院之一,但債務履行地亦是,併為說明。
    
    
                         
  • c04a5ed0用戶
    發表於 2021/04/02 21:16
    感謝 高大律師回答,我真的也不知道我損害到對方什麼... 文具也沒食品保存要件...運費也是蝦X平台負擔 感謝 謝大律師回答,不好意思在下民事條文引用錯誤;引用條文時大略看...小弟仔細看條文與事實才發現風馬牛不相及,小弟目前為國考生碰到這些事情也實在無奈,對方也沒有提及到底損害金額為多少,就直接一句「不取貨!已依法提交留存資料」,我也沒有惡意要致對方受有損害,無論如果對造真要走民事那就來我的居住所法院見吧,之後就看簡易庭庭上如何審理了 無論如何,感謝兩位大律師聽小弟訴苦與分享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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