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取貨付款 未取貨(我為買方)
消費糾紛 其他 1524 次瀏覽各大律師們,您好以下是事情經過 諮詢標題(陳述事實): 先前3/14在蝦X網路平台購物,購買商品總價額約181的文具(含運費) 賣家只說他3/16會寄出貨物並在當天出貨後,賣家再也未提醒我取貨。我後來實在是忙於其他事物,忘了未告知賣方要取消訂單。致七天後未取貨原貨物由商店寄還給賣家所寄出的商店,賣家已取回原貨物,賣家於3/31完成取退貨,他後來說「不取貨!已依法提交留存資料」,目前我只有已讀賣家尚未回覆。 補充:(蝦X平台對於未取貨之運費部會由賣家給付、文具應該也沒有保存期限、對方貨物量標示剩餘600多件應不至於因為我的訂單而進貨) 詢問內容: 1.請問賣家提告民事訴訟的話會「以原就被」得原則來進行審理嗎?(對方好像在台北) 2.民法第250、205條是否真的是否會成立? 3.管見認為刑法部分我沒有任何責任,不知道管見認為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