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943 次瀏覽
我已經收到法院確定裁定證明書了
想請問我與債務人公司都在台中
但其他債權人似乎在台北有聲請強制執行了  所以台北很像有扣押一些錢

我有必要向台北聲請參與分配嗎  還是台中就可以了
如果向台北法院聲請才可參與,那假如我不知道有人在台北聲請強制執行的話我不就會損失權益嗎?

流程大概為何
80c7c407用戶 發表於 2021/04/03 01:41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3 10:0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依照強制執行法第7條規定,您可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法院聲請或標的不明時,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聲請;又如債務人已遭他人聲請強制執行者,請參強制執行法第31條以下之規定參與分配。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3 12:46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想債權獲得清償,應盡快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參與分配,程序上應向法院遞交聲請狀及繳納執行費。
    
    
                         
  • 80c7c407用戶
    發表於 2021/04/04 11:38
    若我本身不知道台北地院有執行 導致我向台中法院聲請 台中法院會自動併案幫我參與分配所有有被扣押的案嗎 還是都得自己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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