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身心障礙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12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事情是8月16日半夜在玉里慈濟醫院
發生的,因被告在15日晚上喝酒之所以到底身體不適躺在馬路上,經民眾報案後經救護車送至醫院,在醫院治療,而在16日1:38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因被告當時情緒不穩又有喝酒,因此被告1,吐口水至醫護人員上2躺在病床上用頭部攻擊醫生
問題:
1,被告有(輕度精神智能障礙)身心手冊
2有喝酒,所以情緒更加不穩
3請問以上陳述算是(重傷害)還是(輕微傷害)?
4偵查庭會判很重嗎?
54072f48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0:40

2 位律師回答

  • 54072f48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0:51
    ?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6 10:52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重傷害有法定構成要件,規定在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所以如果醫護人員確有受傷但未達上述標準,僅構成普通傷害。
    
    另外本件可能亦有涉及醫療法第24條2項、第106條妨礙醫療的情況
    醫療法第24條第2項:為保障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
    
    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如
    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
    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
    ,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
    
    
                         
  • 54072f48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0:57
    醫生無受傷只交付檢視錄音帶
  • 54072f48用戶
    發表於 2019/09/26 10:58
    而我也沒損壞醫院的我物品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6 11:2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依所述,要構成傷害罪可能需有成傷,是否違反醫療法則需視行為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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