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
刑事犯罪 其他 1512 次瀏覽我是告訴人,被告因為被我提告妨害性自主罪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有明確證據) 對方開始跟我聯絡,聯絡的對話,是挖人傷疤的往事跟案件一點關係都沒有。 比如:我有憂鬱症,對方跟我說因為我有在吃精神科的藥物,所以法官對於我說的話只會採信一半... 或者對方針對我生育方面的過往來告訴我說當初他是想要怎麼幫助我的,這些也都跟案件沒關。但看到對話紀錄時,我覺得比二度傷害還要更受傷 想問說,像他為了叫我和解撤告用盡一切手段,我還可以怎麼做才能保謢自己?或是還有什麼法律條例可以喝斥他嗎? (我完全不打算和解跟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