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offer之後被取消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419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三月初與公司談好offer,也有收到Email的正式錄取通知信,內含附件職務聘任通知書。通知書上有薪資、職稱、報到日期、地點、資料等等。收到信之後我就回覆對方HR我接受offer,並和前公司提離職。
4/1早上我按照Email內的內容前往對方公司報到,簽了很多文件(含薪資與職位的描述),也把報到所需資料交給對方,之後與主管討論工作內容。下午主管卻告知公司上層不願意簽我的offer,所以公司沒辦法聘用我。

問題:
1.這種情況下,我有辦法向公司討什麼權益嗎?
2.如果要向公司討權益,是直接跟公司談還是先向台北市勞工局申請調解比較好?(擔心直接跟公司談對方又反悔)
cf5cf27e用戶 發表於 2021/04/06 09:59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06 10:09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建議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0:48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
    就您的文字敘述,你們已經有成立勞動契約關係,可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可以先向公司談和解,,如公司置之不理,可申請勞資爭議處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6 13:5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依您所述,應可主張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說明您應有提出勞務及受領工資等等公司員工之權利,公司此舉已有違反勞基法之情事,若公司置之不理,建議得逕向勞動局申訴;不過,同時您也得思考是否有必須在此工作之意願,以確定請求及申訴之內容,如繼續工作或不在該公司工作但請求損害賠償等等。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