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刑事庭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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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05/28。16: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兩個都有稍微擦傷她當場有座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我是隔天自己去診所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是我報警叫救護車跟警察筆錄我是隔天才做筆錄對方隔了很久在107/07/26才去做筆錄,現場雙方車子都有移動過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但是都不是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剛從學校放學當天天氣晴朗我就騎車從學校出來等紅綠燈然後直直行當時沒發現對方對方突然右轉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我的左龍頭擦撞到她的排氣管,當時我的車訴30,證人我當時有載我朋友但是因為朋友說做筆錄的時候不用寫他導致我後面很難講解釋
六、問題:我如何出刑事庭怎麼解決才對我有利
0663a4dd用戶
發表於 2019/09/2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