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就業心得被前公司告妨礙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95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1111的面試心得打了面試時和公司所談的條件、公司的規定等,以下是我打的內容:
《面試內容》
1. 沒有休息時間,上廁所要通知主管等人來接手後才能離開,但不能夠上太久。
2. 中午休息一小時,公司沒提供午餐,要自己訂或出去買。
3. 晚上有20分鐘的休息時間,公司有提供晚餐,會依照加班時間決定便當的好壞,加班時間有分兩小時和三小時。
4. 沒填加班時數或未加班,視同加班3小時,沒來扣錢。
5. 加班的薪水依勞基法規定。
6. 如果需要請假的話必須在星期六加班補回來,不然會扣錢。
7. 公司是走流水線,如果後面關卡發現前面的人做不好,可以和主管舉報就有點數加,能夠換取獎金。
《工作甘苦談》
基本底薪,沒有休息時間,午餐需自理,晚上只有20分鐘休息,吃不了飯,獎金須靠檢舉才有。
工作的氣氛有點緊張,一直在趕訂單,但還是可以中途喝個水和上廁所。
員工訓練要看是誰教的,組長教的不是很好,班長教的不錯。有時主管事情交代不清,會無辜被罵。其他老一輩的都會照顧新人。
年終獎金只有1000元。
有老員工說,這裡福利不好也沒有休息時間,還年輕就去找其他比這裡好的公司。
心得總結:薪水和體力不成正比,沒什麼福利,除非缺錢缺到脫褲或沒人要你,不然不太推薦來這裡上班,如果你自己有能力的話就去找其他福利好的公司。
然後就接到警察的電話通知做筆錄,也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想請問:
1.如果打的內容屬實,但沒有證物(人)這樣不起訴的機會多大呢?如果被判刑了會很嚴重嗎?
2.有民事賠償的話大概會賠多少?
3.出庭時一定要裝的像“我錯了”才可以減輕處分嗎?不能說實話就可以了嗎?
4.出庭時能帶家人進去房間嗎?能要求無旁聽者嗎?對方(公司)是由律師出面還是老闆自己來,哪個比較有可能?
8d060abe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