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超過三個月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177 次瀏覽房租拖欠超過三個月,電費、瓦斯費欠繳;目前房客遷出但仍未返還房屋,已於三月底寄發存證信函,但對方仍沒有回應。 問題如下: 1.如何透過法律方式要求對方返還房屋、並繳清房租? 2.簽約時房客留下的資料僅有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手機號碼等有限個資,其他都沒有。寄發存證信函至該地址沒人簽收轉至郵局招領,另一份寄至租屋處確認是由房客之配偶領取。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3.去年十月因為申辦租屋處網路異動,變更用戶為房客之配偶,當時房客有主動提供配偶之雙證件照片,也因為這樣才在網路上找到房客遷出後的動向。請問接下來如果有法律書狀需要填寫房客地址,簽約時留的地址確定沒人簽收存證信函,可否寫目前已經確認找得到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