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2842 次瀏覽事實經過:未離婚買房子 問題:還未離婚,房子已簽約未交屋,錢是我自己一個人付的,所有權人寫我,想請教我買的是預售屋,合約著名明年7月交屋,我要是在今年完成離婚那房子算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嗎??(假設兩種情況、不能拿出單人購買證明跟能拿出,可以跟我說明兩種情況下的狀況嗎)
事實經過:未離婚買房子 問題:還未離婚,房子已簽約未交屋,錢是我自己一個人付的,所有權人寫我,想請教我買的是預售屋,合約著名明年7月交屋,我要是在今年完成離婚那房子算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嗎??(假設兩種情況、不能拿出單人購買證明跟能拿出,可以跟我說明兩種情況下的狀況嗎)
您好,原則上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範圍應以離婚時的財產為準,則離婚時若房子還沒交屋,也就是未實際成為“房子“的”所有人“,對方或難逕為主張已屬您的婚後財產,又如貸款是由您為名義人,則似可認定為婚後債務,若可認定您有相當婚後債務,卻無相當婚後財產(因房子未完工),對您當較有利,但對方勢必會主張不公平,則如何協商或法院如何認定,尚有變數,以上供參。
即使有購買證明,如果離婚訴訟起訴時您尚非房屋所有人(房屋尚未建造完成),則可主張並非婚後財產而不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 房貸部分則可主張是婚後債務應予扣除。
您好 有可能以房屋過戶時間點為準。若過戶時尚未離婚,則屬於您婚後才產之一部分,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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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縱然還不是房子,但還是有財產利益,對造如果把他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計算,還是要算進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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