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公文打錯名字 刑事犯罪 其他 2467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前幾天向地檢署提出再議,今天收到地檢署公文,是平信的,公文上面有寫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 問題:請問這樣是再議不成功的意思嗎?然後公文上面我的名字,雖然唸法是一樣,但字卻是錯的,這樣有影響嗎? 收藏問題 64dc9a6c用戶 發表於 2021/04/15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