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公文打錯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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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前幾天向地檢署提出再議,今天收到地檢署公文,是平信的,公文上面有寫經原檢察官初步審核,認無理由

問題:請問這樣是再議不成功的意思嗎?然後公文上面我的名字,雖然唸法是一樣,但字卻是錯的,這樣有影響嗎?
64dc9a6c用戶 發表於 2021/04/15 11:50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5 12:09
    回覆諮詢(19915)、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0)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聲請更正姓名,再議是否成功交由上級檢察官認定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5 12:2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再議案件會轉呈高檢署處理,而為發回續查或駁回再議等決斷。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5 14:28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這個只是由原來檢察官看你聲請的再議有沒有理由,他認為沒有理由所以準備呈到上面高檢署,你之後會收到高檢署的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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