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合約沒寫未滿年限需賠償違約金的條約,是否可主張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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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上週向主管提離職後才得知因為我未滿服務年限3年所以必須賠償違約金及培訓費,但當初契約沒有寫到未滿服務年限需賠償的相關內容,於是向人資詢問,他們說明相關條約是放在公司內網裡的業務手冊內,可以自行上網查詢,而條約雖然沒有寫在契約中,但契約內有寫到「升遷、休假、退休、辭職等事項,乙方(我)須遵守甲方(公司)所定之員工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所以等同我必須遵守公司所定的所有規則。

問題:
請問,因簽名的契約內容並未提及服務年限的條約,本人是否可主張不用賠償?因到職時也無人告知相關規定,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caeed832用戶 發表於 2021/04/15 17:1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5 17:17
    回覆諮詢(1989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您好,如雙方合約未提及最低服務年限,您可拒絕賠償,如有爭議,建議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5 17:3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除可主張簽訂勞動契約時不知道此約定,並就公司是否確有相當培訓費用及相關補償如簽約金,況最低服務年限達三年似也較長,建議得考量拒絕賠償,若因此造成離職爭議及遭扣工資等,得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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