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合約沒寫未滿年限需賠償違約金的條約,是否可主張不用賠償?
勞資糾紛 其他 1121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上週向主管提離職後才得知因為我未滿服務年限3年所以必須賠償違約金及培訓費,但當初契約沒有寫到未滿服務年限需賠償的相關內容,於是向人資詢問,他們說明相關條約是放在公司內網裡的業務手冊內,可以自行上網查詢,而條約雖然沒有寫在契約中,但契約內有寫到「升遷、休假、退休、辭職等事項,乙方(我)須遵守甲方(公司)所定之員工工作規則與相關規定。」所以等同我必須遵守公司所定的所有規則。 問題: 請問,因簽名的契約內容並未提及服務年限的條約,本人是否可主張不用賠償?因到職時也無人告知相關規定,公司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