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共同監護權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737 次瀏覽我與我前妻已私下簽訂離婚而我當時在獄中服刑,只好無奈與前妻簽訂離婚協議書,並給予前妻孩子監護權,在我獄中服刑回來後與前妻約定孩子讀書之學費由我來負擔,在109年7月開始帶孩子去幼稚園上學至110年1月,孩子學費政府有補貼學費減免 (因為他有申請低收入戶證明)但我本人不知情、但也於每個月5號前後做匯款5千~1萬不等新台幣給予前妻。而至今4月中旬得知孩子已未在幼稚園就讀、幼稚園園長也與我聯絡並說2月、3月、4月 之學費還未繳清(當時政府判定我前妻已有經濟能力來支付孩子學費於是停止了補助 )想諮詢的是: 如果我想爭取孩子共同監護權 我要準備什麼甚至要有什麼條件以及來做訴訟之理由?! 補充: 我得知孩子母親生活環境以及教育程度和生活習慣對孩子成長有所嚴重影響 但是我沒有相對的證據提出訴訟 爭取共同監護我有把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