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車主,對方罰單與貸款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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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找我幫忙買車作為車主
沒有簽訂任何東西,只有口頭
車子仍有貸款尚未付清
甲不是保人,買車至今皆是甲在駕駛

甲1月至今的過路費、罰單、停車費以及4月車貸皆沒有繳納
甲一直找理由推託,如今聯絡不上甲
沒有甲的地址與電話,皆以line聯繫

有詢問警察局是說先寄出存證信函
但是並不知道對方的地址

1.請問可以怎麼處理?
2.像這樣應該屬於侵佔罪還是其他呢?
649a3478用戶 發表於 2021/04/18 17:0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18 17:04
    回覆諮詢(19957)、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6)

    不構成侵占罪,您可以代為繳納罰款及停車費等後,提出民事訴訟終止雙方使用借貸合約,並要求對方還車及返還您代墊的款項。
    如不知道對方住址,可以提告後到戶政事務所函查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18 22:2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刑事部分恐難成罪,但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負責,如果對方連貸款也繳不出來,您可能要思考是否把車要回自用或賣掉,其他對方應負責費用則提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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