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持有土地,沒有權狀卻轉賣他人
遺產.繼承.贈與 其他 3142 次瀏覽姊妹共同持有土地,土地權狀由妹妹保管,姊姊未經告知擅自將自己持有的土地轉賣他人,且並未與妹妹拿回土地權狀,已收到存證信函才知道此事情發生,請問對方是否是申請權狀遺失才可將土地轉賣? 若是如此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姊妹共同持有土地,土地權狀由妹妹保管,姊姊未經告知擅自將自己持有的土地轉賣他人,且並未與妹妹拿回土地權狀,已收到存證信函才知道此事情發生,請問對方是否是申請權狀遺失才可將土地轉賣? 若是如此是否涉及偽造文書?
您好,就您所述,對方若是僅拍賣名下個人土地持份部分尚無刑事犯罪等等問題,但是明知權狀並未遺失卻向地政聲請補發可能違反刑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等刑事犯罪,相關細節及有無告訴空間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得像姊姊請求損害賠償,另若辦理土地移轉相關事宜,有冒用妹妹名義之行為,自涉及偽造文書,得為提告。
您好 姐姐也是土地所有權人,轉賣名下財產並無問題。但另行申請權狀,可能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您好,如果姐姐僅是賣出自己的持分並無違法。但若有盜用妹妹身份而轉讓持分,則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建議釐清相關經過加Line諮詢是否有提告空間
您好,如果妹妹與姐姐分別共有土地,妹妹與姐姐會有各自的應有部分及各自的權狀,姐姐可以憑自己的權狀將自己的應有部分賣給他人,不須妹妹同意,也不須用到妹妹的權狀。如有其他問題,最好提供具體資料請律師檢視後再依法處理。
您好: 依所述妹妹是否僅出賣自己的持份而透過存證信函通知您優先承買不無疑問,若妹妹當真有冒用您權狀乙事,則可能有偽造文書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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