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等相關問題: 移轉債權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861 次瀏覽
A.B.本人 為被告 以及甲為原告 (判決已下來了)
本人我只是繼承人,故遺產只有土地 ,所以原告能直接強制執行
但我方是跟A 以及 我方跟B 是兩個連帶賠償原告甲 (AB亦有各自賠償原告甲部分)

原告有私下與我溝通表示, A公司說若要我給你賠償金可以,但我不幫忙連帶賠償本人部分,可是另個要求是,要是要A公司給錢,原告甲必須移轉債權(我本人與A之連帶賠償,但本人我就那土地之強制執行部份)給A才願意

但我認為不是很合理, 深怕要是原告移轉債權給A公司,這樣我土地變成無故給A公司進行強制執行了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些複雜, 謝謝各位律師們解惑 感謝
0e143c3b用戶 發表於 2021/04/21 13:09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1 14:4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所述情形A是連帶債務人,甲可僅請求A全部清償,A無權拒絕。但A若先向甲清償全部債務,依法就可承受甲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權並進行追償,這本已有法律規定,也無不合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1 14:47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其實你就是算清楚你實際要負責的賠償金額為多少(與A連帶部分應平均),若A願先付您跟A連帶的部分,您只要向A支付上開你要負責的金額,若要用土地抵償,也應該是土地拍賣後所得部分款項給A;或與A共同所有土地。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4/21 16:05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好,因您屬於連帶債務人,原告依法有權只對您請求賠償全額,賠償後,該債權轉移給您,您可以跟其他被告要求給付給您其應分擔的部分。
    縱使土地遭強制執行拍賣,原告也只能就拍賣所得收取其獲判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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