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初犯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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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酒駕初犯最近收到處分就是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並應向公庫繳納2萬元台幣,但是下面又講述我未曾因故意犯罪爰宣告緩刑兩年,但依同條第2項第四款規定,還是應向公庫繳納2萬。

我想請問的是這樣我是要繳行政法的錢還是刑法的錢呢?
這樣有符合一事不二罰的規定嗎?
打去地方法院問他們說因為我本來得易科罰金2個月是6萬但是緩刑不用給這6萬所以行政跟刑都要繳納

拜託律師可以給我解答嗎:((((
e1b97c78用戶 發表於 2021/04/23 12:26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23 12:51
    回覆諮詢(19860)、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行政罰鍰,與法院判決的緩刑要求的公益金不同,二者都應繳納。如果有行政處分的罰款則是另外繳納。建議您可提供相關處分書與律師諮詢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3 13:17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行政罰與刑法,處罰目的不同,均須繳納。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3 14:1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您須依緩刑宣告的附加條件向公庫支付2萬元,另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或能就該2萬元主張於酒駕行政罰鍰中扣抵,但仍需向為罰鍰處分之機關確認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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