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無理的離婚條件與小孩監護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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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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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我們與小孩都住在娘家因為岳母是家庭主婦的原因想說可以幫我們帶小孩,但是我們有給岳母保母費,每個月奶粉錢也是我在支付約5000
前陣子財務上有點緊迫,我請老婆先暫時用他的薪水先撐一些時間,但是小孩的奶粉沒了我會想辦法買不用擔心,而我為了高薪去跑了大貨車物流司機,我沒日沒夜地跑月薪少也6萬起跳,導致老婆認為我都沒關心家裡的事情,岳母當時不知道我外面有負債,問了我為甚麼做的那麼累,我當時回答小孩一轉眼要讀小班了我想給小孩好一點的環境就學,
她當時建議我回去我們家這邊的事業工作,我們家族是在台中梨山種植水果已經20多年的事業了,家裡本來就希望我能回去接手,我當下決定既然岳母也認同,我就決定辭職大貨車司機的工作就跟家裡的會知我的情況,家人願意幫助我把負債一次清除,把妻小帶回來他們願意協助我們
結果我自己先回來家裡,老婆公司也說好到當月結束,沒想到我一回來娘家提出離婚,要我放棄監護權,然後離婚協議書上提出每個月15日以前匯款15000至她母親銀行帳戶若無不能以探視權的時間看小孩
然後雙方的債務各自處理這樣的條件
在這段時間我倆分別兩地小孩我只能用視訊方式與她聯繫
她甚至自私的愛讓我看不讓我看小孩的動作
這段時間我心裡特別難受我的債務家裡幫我處理完了,家裡也提供我2甲半的地讓我接手一部分,我認為婚姻女方既然放棄我無條件,但是小孩子似乎成為她的傀儡讓我感到不捨也很憤慨,
後來我思考了幾天認為小孩是娘家帶的時間居多不忍心把小孩帶回來,
現在我收到老婆提出的離婚訴訟內容法規內容1055 1055-1
我對於老婆這陣子給我的感覺越來越覺得我若是放棄小孩,以後我一定會後悔
這些情形我接下來能做些甚麼麻煩偉大的律師們?
f26990c5用戶
發表於 2021/04/26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