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時的提前告知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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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我工作未滿一個月  在  我也去勞工局諮詢過了  得到的答案是  提出離職後  隔天就不需要再去上班   可是入職時   有簽訂一個勞工合約   在離職時必須提前1-2個月告知   可是網路上也都說   這份合約的提前告知時間可以不做數  因為上班時間未滿3個月   可是老闆那邊總是拿合約條款來說  必須在做1-2個月才給辦離職手續  否則就算違約  要走法律程序   他的律師也是說  按照合約走   可是   我在勞工局問到的   卻不是這樣  請問  這樣會有違約糾紛嗎
6c2665d7用戶 發表於 2021/04/26 14:47

2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21/04/26 14:58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您所述,勞工局的說法應較為合法,但若您與雇主就離職程序有爭議,建議您以書面方式提出離職,留存證據,以利嗣後作為證據之用。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26 15:01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可向雇主說明勞工局的回覆內容,若雇主仍不同意,則可逕向勞動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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