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司離職手續時簽署離職需知同意書,其中有一條款內容提及不
智慧財產 營業秘密 925 次瀏覽辦理公司離職手續時簽署離職需知同意書,其中有一條款內容提及不可以將公司資料透過郵件傳輸,當時沒有想太多即先簽署,後來想想離職前在進行資料整理和回顧時,有將一些先前撰寫的文件或負責專案的相關資訊(與客戶往來信件、提案類型文件)由公司信箱轉寄至私人信箱(近200封信件)留存做紀念(僅供自己參考,絕無其他用途或第三人查看過),擔心這樣的行為有不妥甚至觸法的疑慮,想請教律師我是否從我這邊就先刪除我有留存的資料,或是因先知會人資部後再做後續處理會比較恰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