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扶養義務
其他 其他 708 次瀏覽事實經過: 爺爺從2015年11月左右出院至安養中心接受照顧!一直到目前為止主要的安養費用都是由我跟我的妹妹在負擔,姑姑那邊表姐大概在2016年左右有幫忙多少負擔一點,直至去年七八月左右我聽到姑姑跟媽媽的對話,說爺爺的七千多塊補助款是要拿來還給表姐的,後來今年因為爺爺有申請六萬塊的補助,也全部被姑姑他們拿去花掉!今年四月份的時候,媽媽有去找表姐談過說可不可以就是兩家五個小孩一起分擔爺爺安養費的部分?表姐委婉拒絕我媽媽,理由是大表哥有車貸房貸要繳!表姐剛生完小朋友請育嬰假半年沒收入!小表哥也有貸款要繳!所以他們全部的人都沒辦法幫忙繳!但是相對的問題我身上也有,我自己有將近快10萬左右的學貸還沒還,目前銀行也做其他動作了!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是好,所以想來請律師幫幫我! 問題:1.請問姑姑他們這樣是否已經構成未盡扶養義務了? 2.如果有這樣我跟妹妹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3.如果真的要提告的話,我們這邊需要準備什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