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計算基準點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297 次瀏覽
您好
請問若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基準點是A時間,原告主張是比A還晚的B時間,請問,若在原告同意之下,法院會以B時間點裁定嗎?還是要以B時間點裁定
5496f408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13:58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03 15:0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雙方說法未必能左右法院心證,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15:16
    回覆諮詢(1981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如果是判決離婚,是以起訴時為計算基準。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主張A或B時間就全盤採納。
    因為您的問題不清楚,建議提供完整事實經過加LINE進一步諮詢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03 15:35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民法第1030-4條(婚後財產與追加計算財算之計價基準)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而依您所述案件已進入法院裁判離婚之程序,故應是以起訴時作為剩餘財產分配之基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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