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 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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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恐嚇取財罪”和“強制罪”,
1. 若受害人超過半年沒有提告,是否即尚失提告機會?

2. 若被害人過六個月後才提告,加害人可獲不起訴?

3. 若被害當事不敢提告,其他知悉此事的人也可以檢舉嗎?

4.曾看過網路上有人說強制罪  “被害人6個月內未行使自己權益,六個月後尚失提告機會”不知這樣的說法對嗎?
記得這兩個罪追溯期都很久

謝謝回答
780bc6ca用戶 發表於 2021/05/03 14:4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3 15:09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9)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恐嚇取財罪與強制罪都是非告訴乃論罪,沒有六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超過六個月仍然可以提出告訴,不會因此不起訴。非被害人的其他人可以提出告發。
    網路上的說法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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