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約不履行問題
債務糾紛 其他 815 次瀏覽最初與某補習班談合作時,一開始該補習班提議撥出該補習班所承租房屋的一個區域讓我們教美語(該補習班沒有美語課程),我們只要按月付場地租金即可,當時簽訂好租賃契約兩年(我方簽約人為A小姐),後來隔幾天該補習班認為合作方式不妥,想要變更為不用付房租,但是招收學生所獲得的學費收入五五拆帳,因此在有第三者公證人的狀態下,換了新的合約(舊合約未作廢,且新合約我方簽約人改為用公司名義),結果兩年快到,該補習班卻突然寄了存證信函催討兩年來我方未付的房租,但是當初已經說好更換新合約,也有公證人,但公證人不想得罪對方,因此不願出庭作證,但當時有公證人的錄音,請問我不想履行支付這兩年莫名˙的租金,在法律上我該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