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的支付命令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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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4年時支票跳票,債務人消失無影無蹤,民國100年時有申請支付命令,到法院強制執行無結果,因債務人已脫產,跟老公也立刻離婚,導致完全拿不到錢!後續債務人又消失,直到最近終於有債務人的下落,請問還能到法院提告或是做任何動作嗎?
48564702用戶 發表於 2021/05/07 22:57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7 23:10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既有支付命令可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若已時效消滅,債務人可行使時效抗辯拒絕清償。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7 23:15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如果債權憑證有更新,可以再次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48564702用戶
    發表於 2021/05/07 23:17
    債權憑證無更新,程序(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判決)都停留在民國100年,不知適不適用一般時效15年?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7 23:45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因為您的債權憑證無更新,支票的消滅時效僅為1年,迄今已經罹逾時效,對方可以行使時效抗辯拒絕支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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