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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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有一個1/2持分房子(在2015年是登記在我名下),
我在今年借名登記在親戚名下(2021過戶完畢),我想撤銷借名登記,之後回到我名下:地政登記以2015年日期(我之前登記日期)
如何辦理
法院判決書?
雙方調解書?
雙方和解書?
413333e3用戶 發表於 2021/05/08 21:0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08 21:31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可以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主張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如果對方不願意直接將房屋過戶給您,您可以透過調解或提出民事訴訟主張該登記為借名登記,要求返還登記給您。取得調解書或判決書後,可以拿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 413333e3用戶
    發表於 2021/05/08 22:25
    高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我之前有打電話去地政事務所詢問,他們地政事務所說這個移轉應該是用判決書移轉,可是他們說我會有罰鍰問題, 地政是說登記日期若是寫2015年,現在是2021,我會有被罰鍰的問題,這要我自找律師詢問,請問會有這個問題嗎? 還是說有和解書或調解書或判決書,撤銷借名登記,回到我名下登記(以2015年為登記時間),不會有罰鍰問題? 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8 22:41
    回覆諮詢(1975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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