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頂讓合約但未收訂金,對方不履行合約繳款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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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10與對方完成頂讓合約簽定,雙方接簽名加蓋手印,因4/13交屋僅有三天的時間故同意對方在交屋前將款項一次付清,對方卻在4/12來電告知要求我方原頂讓金額33萬須降至15萬才願意頂讓,否則不會履行合約繳款。
我方已告知於4/10當天已溝通原35萬已優惠至33萬(溝通對話都有全程錄影作證),我方於4/10-4/13因趕交屋給對方,故暫停營業、搬遷了非頂讓內的器具、以及變賣了相關營業用食材、設備器具也都陸續退還廠商,並且我方因此還推掉了另外有興趣要頂讓的買主,為了履行如期交屋給對方,我方要求對方需賠償損失,對方卻表示合約並沒有提及違約金且也沒支付任何訂金給我方,損失不應該算在他們那邊,僅願賠償2500並要求我方撕掉合約或強制要求在原合約內寫上終止。
我方無法接受對方把可在法律上有效益的用印合約當兒戲,我方雖於4/13趕緊重新營業,但銷售出去的商品需重新叫貨、還有暫停營業三天的房租、人事搬遷等成本,是否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損害賠償?」
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七天賠償但對方皆無回應,我們這邊若提出訴訟是可行的嗎?
因為我是小攤販我能提出的證據是和廠商的line對話,賣出去的商品是手寫的銷售單、工讀生和搬家都是朋友我支付的費用這些證據是否可以幫我夠足佐證?
4/11~4/13 共3日
基本房租25000/3=2500(可提供房屋租賃合約)
基礎營業額及外送平台1500*3=4500
廠商收回租賃設備{(咖啡機1500+製冰機1800)/30}*3=330(可提供與廠商溝通的line對話)
商品銷售出去損失3675(可提供當天手寫銷售單)
搬家公司費用(車含人事成本)車資來回共1500;人力2位 $160/HR X 5小時=1600(兩位人證可到場)
總計共14105
連同頂讓時的錄影檔案,是否有機會讓我拿回一些損害賠償?
若可以我的勝算高嗎?
望能得到法律上的公平與正義
0d906a38用戶
發表於 2021/05/09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