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授權時,有需要同時就著作財產權為授權嗎?
智慧財產 商標權 1321 次瀏覽A公司將其商標授權給我使用在我生產的商品包裝上,請問我除了取得A的商標權的授權外,是不是還要取得A的LOGO的著作財產權(重製權)?還是取得商標權授權後,我就可以直接把他們LOGO印在我的包裝上了呢?
A公司將其商標授權給我使用在我生產的商品包裝上,請問我除了取得A的商標權的授權外,是不是還要取得A的LOGO的著作財產權(重製權)?還是取得商標權授權後,我就可以直接把他們LOGO印在我的包裝上了呢?
您好,此應檢視商標授權契約的內容,原則上該商標應可使用在您的商品上,但可能約定不能變動商標的內容。
您好,基本上商標授權並經登記後,您就可以使用商標在您的商品上面了,如果有疑慮,建議您可以於授權書上面與對方就權利授權內容寫「著作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授權,並標示清楚授權時間,及使用方式等。
管見認為:依你所述,取得商標權之授權後,使用在閣下生產的商品包裝上,即為商標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所指之商標的使用,具合法權源。此時,你並非以利用著作之意思,去利用該LOGO,況LOGO必須符合著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才是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著作,不是隨便一個圖形或圖案、圖樣,甚至是一幅畫,就屬於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著作。據此,原則上無須再取得著作權之授權,以上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附註:閣下取得商標授權,該授權即生效力,惟須經登記,方得對抗第三人,此點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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