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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 其他 664 次瀏覽
於4/26開始上班 雇主說試做七天談薪水 但後來因身體不適以及許多事情的原因沒有去上班5/11回去上班後又因身體不適被老闆告知不用來 回去拿薪資時老闆以日薪計算
88cd5f09用戶 發表於 2021/05/14 17:05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4 17:14
    回覆諮詢(21641)、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您好,雇主的說法並不合法,建議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要求雇主支付積欠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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