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打拳被打受傷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27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平常有去拳館訓練的習慣。有天教練要求進行對打練習,但沒戴上護具,且安排了量級高三等的對手切磋。本以為只是練習,沒想到對方卯起來打,已經被打到跌坐好幾次,最後被擊中左眼匡KO。隔天眼睛血腫視線模糊,臉部瘀青,五天後看東西出現眩光⋯ 事後對方只是說他將練習一律視為正式比賽,雖然知道運動賽事有受傷潛在風險,但量級不對等的情況下,總覺得自認倒霉怪怪的⋯ 問題:可以告對方(或是拳館)傷害嗎?從意外被打傷,或是拳館安全配套不足的方向去告有沒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