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已錄取上班,事後來電告知不適任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630 次瀏覽
由於我5/14到某公司應徵,雇主當場告知我於5/17早上9點報到,但在5/15雇主來電我並沒有接到,事後雇主有傳簡訊告知我說張先生您好,昨天您有來本公司應徵,預定是星期一(5/17)報到,後公司討論該工作需要有駕駛手排貨車的需求,所以無法聘用您,真的是非常抱歉,後續公司若有適合您的工作再優先通知您,謝謝🙏
詢問律師,以上是否有算非自願離職及雇主是否該賠賞
8e452e79用戶 發表於 2021/05/16 07:4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6 10:07
    回覆諮詢(19795)、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劉芳茵律師
    劉芳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6 15:53
    回覆諮詢(279)、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78)

    您好,您的個案情形需要依當時雙方協商狀況判斷,如果當場您也同意雇主所提出的Offer,雙方的僱傭契約即成立,您可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過,因為你根本還沒有去上班,所以雇主需要賠償您的價金範圍可能會很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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