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退款契約要求不得告知他人或社群媒體之相關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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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疫情婚宴取消,於婚宴佈置公司要求退款訂金,對方同意退款,但在退款切結書上要求「不得告知他人及於網路社群媒體宣傳此事」。


問題:
1、若是並無做出毀謗與情緒性言論,僅闡述事情發生過程之事實,對方切結書之要求是否構成妨礙言論自由?
2、對方切結書是否有相關依據,例如有相關法規有權利讓公司要求「不得告知他人及於網路社群媒體宣傳此事」?
ea1f3996用戶 發表於 2021/05/16 15:44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6 15:48
    回覆諮詢(1995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您好,您是自願簽署切結書上的保密條款,自然不能違反。
    法律依據就是契約自由原則,因為切結書上的文字有模糊空間,解釋上如果是客觀評論事實,原則上並不違反。但為避免遭對方提告,建議仍不要上網公開相關經過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6 16:35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因您已經簽切結書,建議遵守切結書內容,以免對方未來以您違反切結書為由,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 ea1f3996用戶
    發表於 2021/05/16 16:36
    不好意思,我的闡述不完整,目前因為有疑慮還沒有簽訂。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6 16:37
    回覆諮詢(1995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如果沒有簽訂,就不要簽,或者與對方協商刪除該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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