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1206 次瀏覽
我想請問,我在4/28提出做到5/15號,但老闆叫我幫她們做到5月底,如有請到人能提早讓我走(已找到人,可是卻叫他們月底再來上班)。現在疫情嚴重,我剛好懷孕,又碰上大女兒才一歲(平常上托嬰中心)想先讓他不去人多的地方,如果我就這樣離職,是算違法嗎?
feac4a1c用戶 發表於 2021/05/16 23:1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6 23:14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不會違法,但可能無法拿到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 feac4a1c用戶
    發表於 2021/05/16 23:15
    請問資遣費是5月薪資的意思嗎?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6 23:38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原則上在法定預告期間提離職即可,但您又先跟對方協議到五月底,可能得再試行協商提早離職,若有爭議,自能提告勞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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