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友人(房東)簽訂租約,入住未滿一周便毀約,要求我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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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友人(房東)與我簽訂租約,期限為一年
房東已滿18歲,未滿20歲。
入住不到一周,房東即說被他家人發現他擅自出租家裡的房子,說不能再讓我住。
他家人跟我說一個月內要搬出,不搬就叫警察。
不予任何賠償。
當初是跟房東(友人)簽訂合約,但他不是屋主,這樣可能合約就比較不具效力。

目前蒐集到的資訊是,屋主(友人的家人)有權要我搬出,但我可以告友人(房東)詐欺。
另外,合約當中並無提到要違約金,但有註明若要提前解約需得雙方同意,若有一方不同意,則需住至合約期滿。

***問題:
我目前傾向要求金錢賠償,先求私下和解。
若最終還是破局,再走法律途徑。
不知道是否有甚麼該注意的地方或是有力的建議?要先送存證信函嗎?是否需要寫訴狀?
204da255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13:56

1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5 16:2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即使房東是屋主,民事的成年是20歲,因此房東既然未滿20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房子出租給您,這個租賃契約屬於效力未定,須看房東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而決定有無生效。
    2) 告詐欺可能也難以成立,畢竟您確實都搬進去了,除非您有證據說他跟您保證這房子是他的。
    3) 但您還是能透過民事訴訟請求他賠償您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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