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友人(房東)簽訂租約,入住未滿一周便毀約,要求我搬出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307 次瀏覽***事實經過: 友人(房東)與我簽訂租約,期限為一年 房東已滿18歲,未滿20歲。 入住不到一周,房東即說被他家人發現他擅自出租家裡的房子,說不能再讓我住。 他家人跟我說一個月內要搬出,不搬就叫警察。 不予任何賠償。 當初是跟房東(友人)簽訂合約,但他不是屋主,這樣可能合約就比較不具效力。 目前蒐集到的資訊是,屋主(友人的家人)有權要我搬出,但我可以告友人(房東)詐欺。 另外,合約當中並無提到要違約金,但有註明若要提前解約需得雙方同意,若有一方不同意,則需住至合約期滿。 ***問題: 我目前傾向要求金錢賠償,先求私下和解。 若最終還是破局,再走法律途徑。 不知道是否有甚麼該注意的地方或是有力的建議?要先送存證信函嗎?是否需要寫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