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競業條款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621 次瀏覽事實經過: 你好,本人即將離開現職,因現職在轉任正式員工時,有與公司簽立競業禁止條款,想知道離開後以下問題的狀況生效與否 問題: 1.離開後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7-3條,雇主應每個月支付我平均工資最低50%作為補償,想知道這個平均工資定義是指銀行上的薪資轉賬之平均,還是底薪呢? 2.如果我這個月離職,雇主應該在這個月還是下個月開始支付呢? 3.類似2.問題,如果是這個月開始支付,如果雇主沒支付,那條款應在這個月就失效,還是要等到下個月結束沒支付才會失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