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訴訟

債務糾紛 債務整併 791 次瀏覽
對方因為不當得利害我損失了十幾萬,二年半多不斷的催還換來的卻是不停的擺爛,所以1月初已經向法院提吿求償了。
3.4月的時候法院總共先後排了兩次的調解,但是對方被告兩次都未到場,擺爛得很徹底,所以已經要進入法院審理的階段。
前天收到法院開庭的通知,而且還接到法院來電稱被告剛退伍且沒收到起訴書,所以要我補寄,可是我一直有在調查被告在外的行車欠費,發現他每個月一直都有不斷的在積欠國道通行費ETC,這個樣子實在不像是一個在當兵的人能有的行為(就算是服替代役他的國道通行率也高得太嚇人了吧?),如果要重寄起訴書也會相對引響利息的多寡,因為以前向被告催討金錢的時候,他就曾經有過騙說要去當兵結果被我發現根本是在外面吃喝玩樂惹事生非的例子,所以我對這個退伍沒收到起訴書的說法是有很大的懷疑,請問我是否要請法院查證確認清楚後再補寄還是就直接補寄出去呢?
208e2e32用戶 發表於 2021/05/19 12:29

2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19 13:16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可以直接補寄起訴書就好,其於問題可待開庭後,再為調查。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19 13:24
    回覆諮詢(1981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您好,建議先補寄起訴書。
    另外,該汽車通行費並不代表一定是對方開的車,且此部分也與本案案情無關,對方退伍時間屆時可聲請法院函詢軍中,也無法說謊。其他相關事實或補充陳述,可等開庭或另外書寫準備狀提交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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