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過度要求費用提問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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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9.12.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肇左手臂骨折,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一)我方報警,雙方皆有筆錄;於事發當時我方汽車有往前移動。
(二)肇責:我方三分,對方七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皆有保險,且皆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一)於汽機車共用道路上(一線道),我方為直行車(汽車),對方為左轉車(機車);於等待紅綠燈時,對肇停在車道右側打燈等待;綠燈後,我方車直行,時速約30-40,在經過對肇時,遭對肇從側面撞上副駕駛座與後座間的門。
(二)對方要求含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受傷給付(包含健康食品、動刀費用、家人照顧費用、未來持續動刀費用等)共計要求30萬元
(備註:因肇方的醫師動刀不順利,導致骨釘需要重新動刀)
(三)對方堅持要賠償三十萬,由保險端出12萬,由我本人出18萬,目前協商暫時無法達成;對方向我的保險員表示會找地方人士以及她女兒再跟我方保險員聯繫;由於車禍地點在鄉下地區,對肇是當地人士,於調解委員會時,該調解委員會多以對方為主,並且多次要求對肇提告。
六、問題:
(一)我方保險員告知我,對方因為涉及到受傷,所以可以提出其他額外理賠內容;我方因為沒有受傷,而不該提出賠償,僅能就車體要求賠償。想詢問我方若提出對應之精神賠償、因車禍相關事宜之工作薪資損失等是否合理?
(二)承接上題,就目前肇責的狀態(我方三,對方七),若我方可提出告訴,請問勝訴的可能性為何?原因為何?
(三)再承接上題,若對方提出告訴,其勝訴可能性為何?原因為何?
(四)我方職業屬於接案類型,採獨立時間計算而非固定薪資,因車禍及調解歷程需要請假導致薪資損失,請問此部分是否是能夠提出要求賠償的?
(五)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歷程不中立,是否有相關法規或是懲處可以使用?
(六)承接上題,對方表示要找地方人士來談,請問是否涉及到任何法律層面的議題?我方是否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d12e9ce9用戶
發表於 2021/05/20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