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剎車把手撞到隔壁機車儀表板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1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5/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前一天,本人的車先行停在原地,對方後來才停到我旁邊,本人立中柱,損壞的車立側柱,
當日早晨在社區車庫牽車,車子從中柱上下來時,本人之機車手把剎車撞擊到隔壁的機車儀表板,導致該車儀表板須更換。
由於事發當下趕著上班並沒有留下資料,是後來對方透過管理員聯絡,才開始私下談判。
我的主張是對方是後來才停車,而且停在我立中柱前進一定會碰撞到的路徑,我認定對方應該也有一部份的責任,故不願意全額賠償,但願意部分分擔,但對方主張要全額賠償。
當下也沒有是發照片,只能透過車子外觀跟車庫監視器去判斷。
本人只有強制險,無第三人責任險
六、問題:
1.若走法律程序,由於本人無第一時間報警,是否會有肇逃或其他在談判不利的狀況。
2.一般狀況下,我要提出甚麼樣的證據,可以舉證對方立側柱過度靠近我的車,我下中柱時無法避免撞擊。
77bd061c用戶 發表於 2021/05/21 22:5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1 22:56
    回覆諮詢(1981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2)

    您好,無人受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可以調閱監視器影像,如果車損金額小,建議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
    單純車損,對方不會提告,無須過於擔心。
    
    
                         
  • 77bd061c用戶
    發表於 2021/05/22 01:09
    您好,謝謝您的回覆,此外想額外提問,目前已離案發當天有幾天了,是否還有報警處裡的必要,還是私下和解不成就能直接申請調解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