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解完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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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跟雇主因勞資糾紛協調合解,雇主未於9/30將合解金額匯入帳號,但拿合解書給勞工局跟健保局撤銷罰款,我該怎麼辦
dfa92d8f用戶 發表於 2019/10/06 15:13

2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6 15:19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第1項:「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 詹振寧律師
    詹振寧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6 17:57
    回覆諮詢(46)、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0)

    1.如果勞資雙方是在各地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或者是鄉鎮區公所所成立的調解,資方如果未依照和解條件履行,勞方可以吃和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資方的動產不動產。
    2.如果您是私底下與資方達成和解,資方未依照和解條件履行,您還是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資方履行,等到勝訴判決確定之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3.資方既然沒有依照和解條件旅行請您盡速向勞工局及健保局說明此事實,請勞保局及健保局不要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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