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醫事任員,被徵召至其他地點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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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務人員身分任用之醫事人員,其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今有某教育局下公文給各級學校要求護理師於停課期間至衛生局協助疫調及關懷COVID-19確診及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請問任意指派變更護理師之工作地點是否合法?
8b3ecc6c用戶 發表於 2021/05/27 10:1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5/27 14:0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您好,若有爭議,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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