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05 次瀏覽前天在路口左轉彎時,等待車流,於是慢慢向左轉方向移動,確定視線中距離車流有一段距離,變催了一下油門,時速大約15公里,小前進了2步的距離,隨即便看見有對向一輛直行機車在眼前自摔,本人有意識到也許是為了閃避我,但是我們車子並未擦撞,於是便自主離去約100公尺,被後方轎車告知你讓人摔車,這樣是肇事逃逸,不久後騎士變騎車過來找我,由轎車車主報警,叫救護車,轎車變自行離去,之後我與自摔騎士,變等待救護車及警車,我再自行騎車去醫院陪自摔騎士看病(自摔騎士是搭救護車,受傷情形是擦挫傷,目前已談妥和解金額,還未到警局和解,當下事故地點並未保留,警方那邊貌似有監視器,但我們沒有看,已做完筆錄,留有事故登記單。 請問 1這樣是否構成告肇事逃逸? 2上述是否會有刑事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