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澎湖就讀科技大學,因系所需要面試上高雄國賓飯店的實習,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255 次瀏覽
本人在澎湖就讀科技大學,因系所需要面試上高雄國賓飯店的實習,在高雄租屋並簽約,但因疫情學校配合政府故取消所有實習活動,學生向房東提出解約,押金卻全部拿不回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房東要求鑰匙已面交方式返還,後面聯絡卻避而不見,不願告知面交地點,並要我們繼續繳交房租。
f9915a71用戶 發表於 2021/06/04 20:27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6/04 20:30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就上述因不可抗力原因終止契約應無可歸責事由,承租方應無理由扣押押金,可發函請求返還否則提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f9915a71用戶
    發表於 2021/06/04 20:31
    已申請調解委員會但因疫情無法進行調解,也已寄送兩次存證信函,對方故意不收取。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4 20:46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房東返還押金。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4 21:0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原則上,沒住就不要繼續繳租金,但前提是要確實依約發函解約或終止契約;就租金的追討,可能就要等可以開調解會議後才有機會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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