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澎湖就讀科技大學,因系所需要面試上高雄國賓飯店的實習,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657 次瀏覽本人在澎湖就讀科技大學,因系所需要面試上高雄國賓飯店的實習,在高雄租屋並簽約,但因疫情學校配合政府故取消所有實習活動,學生向房東提出解約,押金卻全部拿不回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房東要求鑰匙已面交方式返還,後面聯絡卻避而不見,不願告知面交地點,並要我們繼續繳交房租。
本人在澎湖就讀科技大學,因系所需要面試上高雄國賓飯店的實習,在高雄租屋並簽約,但因疫情學校配合政府故取消所有實習活動,學生向房東提出解約,押金卻全部拿不回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房東要求鑰匙已面交方式返還,後面聯絡卻避而不見,不願告知面交地點,並要我們繼續繳交房租。
您好,就上述因不可抗力原因終止契約應無可歸責事由,承租方應無理由扣押押金,可發函請求返還否則提告。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可以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房東返還押金。
原則上,沒住就不要繼續繳租金,但前提是要確實依約發函解約或終止契約;就租金的追討,可能就要等可以開調解會議後才有機會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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