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交當下外發現外觀瑕疵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96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在昨日與拍賣網站上的個人賣家約定好面交相機之數位機身,賣家事前有告知商品有「正常」使用痕跡,賣家於面交當下有告知可以慢慢測試檢查。交易時我個人有點倉促,我當下就外觀做概略檢查,是有看到邊角正常掉漆,後來就檢查功能沒有問題就當場匯款完成交易。後來回家後再看一次才發現當下沒有檢查到的外觀瑕疵,機身一角有凹陷瑕疵,詢問賣家後表示不是摔傷,是使用碗帶式吊帶造成磨損,但在機身有「凹陷」之情形在我的認知裡並不是「正常」使用痕跡。

問題:想請問在上述情形下,能否在事後要求賣家解除契約退款或是減少價金?
6a710cdc用戶 發表於 2021/06/10 13:37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10 13:49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的情況無法解除契約,且已經有檢查,要求對方減少價金可能會遭拒絕。但您仍可考慮寄發存證信函主張減少價金,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
    建議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申請消費爭議調解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0 13:51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該凹陷確實是使用吊帶造成的,從法律規定來看,恐怕難以主張。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0 14:0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參民法356、357等規定,基本上已面交,至少外觀應當下確認清楚,事後要再爭執有瑕疵不易。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6/10 14:32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當下您已有檢查且賣家有告知使用痕跡,嗣後要透過訴訟主張瑕疵減少價金較為不易,建議可先聲請調解處理,釐清正常使用雙方的認知落差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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