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肇事次因,覆議&調解,業務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21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10.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對方機車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已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強制險,我方汽車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停紅綠燈時,我是直行車輛,且在內線,綠燈行,我起步與從外線同向欲左轉的機車發生擦撞,我的車頭右前方有損傷,他左側車身倒地,手部有擦傷


六、問題:
一開始事故鑑定初判書出來的時候我無肇責,且雙方尚未調解,對方告我業務過失傷害,後來出庭時對方提出車禍鑑定,到行車鑑定的時候,委員會判定,綠燈直行我有因注意而未注意是肇事次因,所以檢察官上周寄出起訴書,目前尚未開庭,我想要提出車禍鑑定的覆議&調解,並請我方的保險公司到場,想詢問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然後覆議仍有肇責,我也願意賠償的話,法官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因為我還不知道對方的訴求,對方也從未與我方的保險公司聯絡過。
f18a6d1c用戶 發表於 2019/10/08 15:5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8 16:38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無過失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申請覆議,等覆議之結論。
    若仍有過失,可請法院安排調解期日,並請保險公司人員協助,調解成立後,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院就會下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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