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肇事次因,覆議&調解,業務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21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10.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對方機車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已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只有強制險,我方汽車有保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停紅綠燈時,我是直行車輛,且在內線,綠燈行,我起步與從外線同向欲左轉的機車發生擦撞,我的車頭右前方有損傷,他左側車身倒地,手部有擦傷 六、問題: 一開始事故鑑定初判書出來的時候我無肇責,且雙方尚未調解,對方告我業務過失傷害,後來出庭時對方提出車禍鑑定,到行車鑑定的時候,委員會判定,綠燈直行我有因注意而未注意是肇事次因,所以檢察官上周寄出起訴書,目前尚未開庭,我想要提出車禍鑑定的覆議&調解,並請我方的保險公司到場,想詢問我這樣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然後覆議仍有肇責,我也願意賠償的話,法官通常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因為我還不知道對方的訴求,對方也從未與我方的保險公司聯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