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執行命令上的欠款金額與債權公司告知的金額出入太大怎麼辦??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01 次瀏覽前兩天收到了來自新北法院的強制扣薪命令,但公文上並沒有債權人的聯繫方式與承辦人電話,只有寫一個「馨琳楊企業顧問公司」,打去法院才詢問到債權人的聯繫方式 之後致電給此公司,得知是102年以無卡分期的方式購買單眼相機,後續沒有如期繳款導致欠款 電話中得知我當時申請的無卡分期公司(永旺)現在已經倒閉,債權才轉讓給現在的馨琳揚公司,承辦小姐告訴我欠款金額為3萬6千多塊錢,但我記得當時買相機的總金額也才3萬出頭,而且我有繳費一段時間,照理來說剩下的應繳金額再加上利息應該也不會超過3萬..... 再來,公文上寫的金額為14085,498的利息與500元督促程序費用還有執行費117元,這些相加也才15220,為什麼債權公司卻說我需要付給他們3萬6千元?? 請問,執行命令上的金額為何與債權公司告知的金額相差這麼多?? 我會不會遇上詐騙?? 請問我該如何支付這筆債務才合理??